职权名称 | 对城市污水处理单位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|
编码 | 120000SUJJC09002 |
类型 | 行政检查 |
法定依据 | 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26号)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责任: (一)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,提出价格调整意见; (二)监督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; (三)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; (四)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投诉; (五)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; (六)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、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,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; (七)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。 |
实施机构 | 天津市水务局(排水处) |
管理权限 | 市区两级权限 |
管理权限说明 | 市属排水系统(设施) |
运行流程 | 监督检查—责令限期改正/采取有效措施—公示—报告 |
责任事项 | 1.制定检查计划,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、依据、检查时间和地点等。 2.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向检查对象说明检查依据、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、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。 3.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、介绍情况,现场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,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。 4.发现问题需要整改,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,适时组织回访复查。 |
监督方式 | 部门举报电话:12345 电子邮箱:swjrxpt@tj.gov.cn 来信来访: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天津水务局热线平台收 |
流程图 | 查看流程图 |